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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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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泰森”涉故意伤害罪
来源:义乌法律咨询网 作者:义乌律师杨国良 时间:2014-03-31 14:10:29
许多故意伤害案都是出于一时的气愤,理智被冲动战胜了,所以才造成了伤害后果的发生。
去年11月初的一个傍晚,天已慢慢黑了下来,慈溪周巷一村小学附近的田地里,突然传出一名女子的凄厉呼喊声。路人看到两名女子在厮打,呼喊声来自被压在下面的妇女。
“占上峰”的女子姓冯,年近半百,慈溪人。
这天傍晚,冯某骑电动车经过该小学,见丈夫的车子停在学校门口,由于平日里夫妻关系不好,冯某本想离开直接回家,突然看到了小莲(化名)。想到平日里传言小莲跟自己的丈夫有不清不楚的男女关系,一股怒火蹿上心头。
冤家路窄,冯某开骂小莲,小莲也不甘示弱上来踢车。两人随后大打出手,还互相扯头发、用嘴咬对方的脸和手等。最终小莲不敌,躺在地上大呼“救命”。路人听见后,急忙拉开两人。扭打过程中,冯某将小莲的左耳咬伤。经法医学鉴定,小莲左耳廓缺损约12%,构成轻伤。
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时你死我活,也没注意咬掉了她耳朵。”冯某庭上辩称。法院认为,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如果冯某可以理智一点地对待那些谣言,小莲也克制一下自己的情绪,悲剧就不会发生了。故意伤害被人,到头来自己也要付出代价,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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