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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撞死人,要坐牢吗?

来源:其他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2022-05-13 16:44:44

律师解答

很多人认为,只有驾驶火车、汽车、电车、船只等交通工具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骑自行车撞死人被判刑,觉得不可思议。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只要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产生了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

一般的交通事故属于民事范畴,只涉及责任方的民事赔偿问题。如果因交通肇事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出现了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就属于刑事范畴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的,构成交通肇事罪:(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此外,如果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但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 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 而驾驶;(5)严重超载驾驶;(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在司法实践中,就算是骑自行车,如果未尽到注意义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量刑要考虑犯罪以后是否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且是否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