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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一夜情,涉嫌强奸罪吗?

来源:其他  作者:其他  时间:2018-12-06 16:24:18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法条中规定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妇女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收到,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或者趁妇女熟睡等时机实施强奸。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地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剧烈的反馈;有的胆战心惊的挣扎或哀求;有的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人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反抗不明显的或者没有反抗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妇女醉酒不清醒时,行为人趁机开房并与之发生性关系,即所谓“酒后一夜情”,虽然没有胁迫与暴力,但仍然还是很有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因为,在所谓酒后一夜情的情况下,男方并无权利替女方做主,单方认为已醉酒的女方有和男方发生性关系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