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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刑事案件哪些从重处理,哪些从轻处理?

来源:浙江高院  作者:律师  时间:2018-11-05 16:57:44

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导向,目前司法实践部门在处理赌博类刑事案件的时候,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区别轻重,明确了哪些可以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哪些又要从重从严处理。义乌律师经过查阅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对于初次聚众赌博,非法获利在500无以上800元以下,或者赌资数额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二、亲戚、朋友、同事、邻里之间进行聚众赌博,如果系偶尔发起,且没有前科劣迹,获利1万元以下或者赌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三、构成赌博犯罪,又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在公共场所或学校周边开设赌场,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两年内曾因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受过三次以上治安处罚,又实施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的;

(四)引诱、教唆、招揽、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五)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六)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

(七)采用暴力护赌或者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逼讨赌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