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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可以不起诉,免于处罚吗?

来源:浙江公检法  作者:浙江公检法  时间:

第五条 盗窃公私财物,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赔、退赃,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二)农村利用串门偷拿邻居屋内少量财物,且行为人系初犯、偶犯的;

(四)扒窃少量财物,且行为人系初犯、偶犯的;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退赔、退赃,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二)偷拿亲属、同事、朋友财物,获得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或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五)盗穿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七)盗窃教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教济教物的;

(九)流窜作案的;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

 

作者简介:杨国良,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义乌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