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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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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取保候审成功

来源:义乌律师事务所  作者:义乌杨国良律师  时间:2017-12-02 21:39:24

近日,义乌市吴某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不慎将对方打伤,造成对方手指骨裂,经义乌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随后吴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罪名为故意伤害罪,并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被羁押在义乌市看守所。后来,吴某某家属通过义乌律师咨询网找到杨律师,咨询如何处理。杨律师,通过与家属沟通并前往义乌市看守会见了嫌疑人吴某某,了解到,吴某某系初犯、偶犯,之前没有前科劣迹,目前还没有正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能够及时和对方达成刑事和解赔偿协议,取得谅解的话,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几率比较大。因此,杨律师建议家属积极与对方进行调解,并全称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对方出具了谅解书,也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了取保候审。就在昨日,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批捕部门已经同意了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吴某某已经取保回到了家中。

附:

和解协议书

甲方:系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受害人。

乙方:系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吴某某家属。

因甲方与吴某某发生争执,导致甲方受伤,义乌市公安局以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现双方就此案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代为嫌疑人吴某某一次性赔偿甲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元(大写:       ),此款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各项赔偿金等所有费用及损失。

第二条:甲方对嫌疑人吴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并向司法机关出具书面谅解书。

第三条:甲方不再追究吴某某的民事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如甲方日后仍向乙方及吴某某主张任何权利和诉求的,甲方应返还乙方上述款项。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司法机关,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刑 事 谅 解 书

我是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受害人齐某某,鉴于此次事件系因其他问题引发,案发时情况突然,各有过错,嫌疑人吴某某情绪一时失控造成我受伤。事后,嫌疑人及其家属已经多次与我协商,现已与我达成了和解,并积极充分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因此我对嫌疑人吴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民事、刑事责任,同时也希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能对嫌疑人吴某某取保候审,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此致

义乌市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

 谅解人(受害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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