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义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电话:13758956187
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联系义乌律师
省份地区:浙江-义乌
律师名称:杨国良律师
手机号码:13758956187
手机用户点此一键拨打律师咨询电话
微信号码:yiwuls
来访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新科路总部经济园B6幢2203室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322000

关于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义乌律师告诉你

来源:义乌法院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

一、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二、举证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向法院申请认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法院认可,或法院不予认可的,举证期限由法院指定。

三、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四、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均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法院指定时间内预交鉴定费用。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持有相关材料拒不提供,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六、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七、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应当写明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联系电话、与当事人的关系、需证明的内容,并经法院许可。

八、延期审理的案件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或补充证据的,举证期限及其他事项由审理法院确定。

九、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交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送交法院,延期审理的案件,也可以直接送交主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