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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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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义乌律师出具律师函有章可循

来源:义乌律师协会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2023-06-12 09:52:13

关于印发《义乌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的规范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义乌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的规范指导意见(试行)》经2023年4月15日义乌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义乌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的规范指导意见(试行)》

    2. 律师函参照格式

 

  义乌市律师协会   

2023年6月9日

XX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函

                                                   [20XX] 律函字第   号

【收函人名称】:

XX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为:“本所”)接受XX(以下称为:“委托人”)的委托,特指派XX律师就贵方与XX间 【潜在争议事项】事宜,依据我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特向贵方致函。

根据委托人陈述的情况、提供的书面资料及本所律师调查所得的事实,贵方与XX间存在如下法律关系的事实:【简明扼要地说明相关事实】。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合同】名称》第【 】条,及《【相关的法律名称】》第 【】条第【】款第【 】项,贵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损害XX的利益,需要承担的【阐明法律后果】的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亦为避免损失的扩大,避免诉累,本所律师根据委托人之授权,特此函告如下:

一、【简明扼要阐述收函人之义务】;

二、【简明扼要阐述收函人之义务】;

三、……

如贵方接函后仍拒绝履行,则委托人将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为避免讼累,请贵司审慎考虑!

特别声明:本律师函所依据的事实及证据由委托人提供,且委托人已承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但并不排除贵方与委托人对客观事实的认知有所出入的可能。贵方如对本律师函涉及的事实有所异议,或对问题的解决有其他合理建议,请直接与本所律师联系沟通。本律师函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委托人对权利作任何放弃、义务作任何增加,不构成委托人的自认。本律师函不得向第三人公开。

顺颂

商祺!  

XX事务所

XX  律师

                                   20【 】年【 】月【 】日

 

委托人及承办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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