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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在雇主家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义乌律师事务所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

法律咨询:小张在义乌做保姆,受雇于张某一家,平日里为张某打扫卫生、做饭、带孩子。一日,小张在接孩子放学的路上被一辆汽车撞伤事故导致小张构成伤残。有人劝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试问,保姆在雇主家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

义乌律师答疑:

保姆在雇主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对待:

(1)如果保姆与家政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之后由家政公司安排保姆从事一定的家政工作,则保姆所受伤害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家政公司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应当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所以保姆受伤,应该属于工伤。

(2)如果保姆是个人雇用,则其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因为个人雇用保姆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民法典》第1192条第2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义乌律师解答上述问题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