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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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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义乌律师起诉加保全,被告及时调解付款

来源:义乌律师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2023-03-07 10:14:38

被告涂某芳因银行贷款到期资金紧张,通过她儿子即被告纪某龙认识原告成某,2022年5月被告涂某芳向原告借款140000元,同时被告纪某龙自愿担保。同日,被告涂某芳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明确其向原告借到140000元,同时被告纪某龙以担保人身份在欠条上签字捺印,明确其向原告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至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其他实际支出费用)。同日,原告向被告涂某芳转账交付上述借款140000元。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至今未偿还。为此,原告委托律所向法院起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涂某芳应归还原告借款140000元并支付利息,律师费7500元、保全费1240元。原告同意被告分期付款,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70000元,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借款70000元、律师费7500元、保全费1240元。如被告有任何一期不按时足额履行,则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就全部债权扣除已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纪某龙对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