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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义乌法律咨询网  作者:义乌律师协会  时间:2014-09-18 15:58:38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协联络小组(分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为树立典范、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律师人才建设和律师队伍的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金华市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评选范围

1.优秀律师评选范围: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连续执业年限为5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前执业)的本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优秀青年律师评选范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连续执业年限为3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之前执业)的本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3.曾获“浙江省十佳律师”、“浙江省优秀律师”称号(不含提名奖获得者)的律师不再参加本次“金华市优秀律师”评选;

4.曾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不含提名奖获得者)的律师不再参加本次“金华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 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 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被投诉尚未结案的,不参评);

4. 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较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办理过重大、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事务,每年应持有一定的业务量(包括办理案件数量和担任法律顾问单位家数等);

5. 重视业务理论研究,专业水平较高,近五年(青年律师近三年)内有专业文章在市级以上相关刊物、网站上发表,或积极参加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协会(包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业务研讨活动,并在活动中提交论文的;

6. 积极参政议政,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热心公益事业,在行业和社会中有良好声誉和一定的知名度;

7. 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指导,积极参加行业活动,关心行业发展,有行业集体荣誉感,为行业发展作贡献;

8. 近五年(青年律师近三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三、评选名额

    优秀律师和优秀青年律师不得重复申报,优秀律师申报名额20名,优秀青年律师申报名额30名,由各律协联络小组(分会)、义乌市律师协会推荐产生。市律协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评选程序,从中择优评选10名优秀律师和15名优秀青年律师。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金华市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市律协将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2014年8月20日前)。

参评律师依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符合文件要求。

  • 初评、推荐阶段(2014年9月1日前)。

    各律协联络小组(分会)、义乌市律师协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有2人以上的须排列顺序)。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三)评定、公示阶段(2014年10月中下旬)。

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走访、座谈、抽查以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审议后,在金华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准、表彰阶段。

    公示无异议,由评选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金华市优秀律师和优秀青年律师”名单,并发文公布。并拟在市律协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评选要求

(一)参评律师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经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并向全市律师行业通报。

(二)申报材料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评律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金华市优秀(青年)律师申报表一份(附件2);

2.申报人撰写的事迹材料一份;

3.本人执业证书、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4.获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的,提供获奖证书、表彰证明文件(复印件);

5.从事法律援助和公益活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

7.发表专业文章或在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交论文的证明材料;

8.五年(三年)工作业绩表一份(附件3);

9.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的,提交表明身份的证明文件以及主要参政议政成果;

10.其他本人认为能够表明其优秀的材料。

表彰证明文件及公益活动凭证须提交原件核对。

  • 提交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中主要事迹归纳后填写,正反页打印;

2.本人事迹材料要求文字生动、简洁,字数在3000字以内;内容要依据评选标准,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本人在执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3.所有文件材料以A4纸规格按序装订,要有目录和封面;

4.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剑兰

联系电话:82237105

邮箱:1791218582@qq.com

  

                              义乌市律协协会

                              2014年8月1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