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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来源:义乌律师咨询网  作者:义乌律师杨国良  时间:2014-04-30 22:18:17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江某某,男,195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
委托代理人:杨国良,浙江乌元(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义乌市某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城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薛某某。

请求事项
 

 

  1.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36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40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405元,停工留薪待遇72000元,医药费11911.65元,护理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合计244971.65元。

  2. 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3年7月份由义乌市某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招用为砌石工,双方约定月工资7200元。2013年7月26日15时许,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承建的工地砌街沿石,用铁锤敲击石块时,碎石飞溅击伤了申请人的左眼。事发后申请人到义乌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巩膜穿通伤(左眼)、球内异物(左眼)、视网膜脱离(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2013年12月13日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申请人因工负伤,2014年4月14日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申请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七级。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就工伤待遇问题进行协商,但均协商无果,被申请人拒绝支付。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诸贵委。
此致

义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江某某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