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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的项目

来源:义乌法律咨询网  作者:义乌律师杨国良  时间:2013-05-15 15:05:01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9版)》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当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简单的理解为只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从而缩小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增加车主和受害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