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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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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妻子能查询丈夫的存款吗?

来源:律师  作者:律师  时间:2018-11-26 14:20:22

义乌的张女士咨询:她与丈夫结婚多年,近期经常为琐事争吵,认为感情已经破裂。张女士想离婚,但是因为丈夫掌握和控制家中财产,存款都是以丈夫的名字开户,张女士想查清丈夫名下有多少存款。

律师解答: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储蓄结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张女士向银行要求查询他丈夫名下的存款,银行是可以拒绝的。但是,如果张女士想法院起诉,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手机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所以,张女士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调查其丈夫的存款。具体到实践中,法院有时候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等线索,有的法院则可以自行去查询。

另外,最近部分省高院,出台了律师调查令制度。如果张女士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的,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因客观证据无法取得的证据,让法院给律师出具一份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去调查。调查令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同地方也有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的法院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