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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情人的财产,妻子能全部要回吗?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作者:法官  时间:2018-11-15 14:02:19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时有发生,丈夫私下赠与情人大笔财产也不鲜见,在此种情况下,妻子是有权要回的,那么是全部要回还是部分要回?处理时应从法律、情理与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方面综合考虑。

首先,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丈夫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情人婚外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其与情人的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

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