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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的程序如何启动?

来源:婚姻律师  作者:婚姻律师  时间:2017-12-02 21:37:40

关于如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6月15日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这个规定发布在20多年前,当时社会上对亲子鉴定的观念没有今天这么开放,所以亲子鉴定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但不是说,只要一方反对,就绝对不能做亲子鉴定。也不是说现在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就是很容易的。亲子鉴定究竟是否该做,应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法院一般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初步证据。不能提供初步证据的,法院往往不会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能提供初步证据,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仍不同意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