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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来源:义乌律师咨询网  作者:义乌律师杨国良  时间:2017-12-02 21:38:12

人工授精是用人工方法使精子和卵子结合,以达到妊娠目的的一种生殖技术。一种是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称为有血缘关系的人工授精子女;另外一种则是供精人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即使用第三人捐献的精子注入妻子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此种方法所生子女被称为非血缘关系所生人工授精子女。人工授精生育方法正被广泛运用在临床中,但是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学术界还有不同看法,特别是无血缘关系的人工受精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义乌的浙江乌元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认为无血缘关系的人工受精子女应当享有继承权。
首先,根据我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精人工授精只能在已婚夫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实施。虽然对于此种情形下生育的子女的法律地位,婚姻法没有有作详细规定,但是经过丈夫同意,以他人精子使妻子受孕怀胎所生的子女,尽管在血缘上与丈夫没有关系,但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是双方的婚生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人工受精的,所生子女应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有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因此,供精人授精即无血缘关系的人工授精子女的婚生子女地位是不可否认的。该类子女具有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他们有婚生子女的一切权利,当然也包括法定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