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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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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起义乌法院审理的快递合同纠纷案件,发表律师意见

来源:义乌律师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

我方提供的两份表格来源于电商电商平台的后台数据,是客观真实反映了被告被电商平台扣款的情况。对方根据自己从快递公司后台导出的快递账单数据是计算快递费,我方根据从电商后台导出的真实数据计算虚假轨迹扣款和丢件损失也完全有理有据。原告根据从快递公司导出的数据来起诉快递费,而我方从电商导出的数据就对方就不采信、不认可,这是完全没有逻辑的,也是不能接受的。

关于虚假轨迹扣款损失问题。因对方运力不足,导致快递虚假揽收、揽收后运输超时效等情况,出现快递“虚假轨迹”现象。从被告与原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完全是因为对方运力不足导致不能及时揽收、运输超时效等“虚假轨迹”现象。反映出对方运力不够但又要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承接快递业务。我方多次催促原告来收货,但是对方多次表示缺车、缺快递面单打印纸、缺人工等等,与作为其客户的我方没有任何关系。对方提到的,因我方无货才导致虚假轨迹,不是事实,没有证据证实。另外,揽收超时、虚假物流、都是广义上的虚假轨迹,导致此类现象产生的关键原因就是快递运力不够,我方都会因此被电商平台扣款,导致产生实际损失。我方作为入住平台的电商,消费者下单后,根据平台规则,以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卖家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发货,发货后要在一定时效内完成运输的节点要求,这是电商和物流行业不言自明的规则。而原告既然选择与我方合作,作为我方的快递服务商,因其运力不足,导致我方因此被扣款,相关损失应当由对方承担,而不可能就承担一半。

关于丢件损失问题。表格中每一个丢件快递单号,都附上了电商后台的交易情况及因快递丢件而退款的记录截图。至于快递公司后台,我方无法进入快递公司后台核实。是否在快递公司后台核实,并不能改变我方因丢件而退款的事实,我方作为电商商家,电商上的物流信息显示丢件,我方就必须要退款,这个退款是真金白银付出去的,是实打实的损失。而且电商平台物流数据都是根据快递公司的后台数据实时更新的,商家和电商自身没有物流数据。

关于责任承担主体问题。原告作为快递的承包商,是我方与之发生快递服务合同交易的直接相对方,原告的诉请也是主张快递服务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我方因对方提供的快递服务出现问题导致我方产生损失,当然要向原告主张赔偿。快递服务是将包裹货物从发货地运输到目的地并派送给收件人的一整个过程。至于快递物流各个节点之间的结算和责任承担问题,是其内部问题,与使用快递服务的商家无关。

另外,关于所谓包裹超重问题。上次庭审中,对方也表示其计重数据不是实际数据而是抛重数据。对此我方认为,在对方没有特别向我方说明的情况下,我方当然有理由认为快递包裹的重量应按照实际重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