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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该怎样约定?

来源:尚格法律人  作者:尚格法律人  时间:2017-11-09 19:51:14

“如你方违约导致我方遭受损失的,你方须向我方支付违约金……” 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是不是经常在合同里看到呢?但是义乌律师认为,这样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到时候在法院看来等于是没有约定,不会支持相关方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那是为什么呢?在此,义乌律师找到相关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一般来说违约金按其性质和功能分为两类:惩罚性违约金和赔(补)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又称为固有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不论其是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及损失的大小,都应该依约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种违约金是不以给守约方造成损失为前提(必要)条件的,即使守约方没有损失,违约方也得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损失的,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就该违约金不能弥补的损失,给予守约方相应的赔偿。当然了,主张损失赔偿的守约方对自己的损失及数额负有举证的责任。

简单说,作为守约方,即使你没有损失,或者你无法证明自己有损失及损失的大小,如果你约定的是惩罚性违约金(如:约定“你方违约的,你方须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把“损失”的字样去掉,懂不?),那么你照样可以理直气壮地依约跟违约方索要违约金,只要你们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是过高就可以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之规定,不要高于实际损失的1.3倍即可),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判你赢。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该条款规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或者叫逾期履行违约金)就是典型的惩罚性违约金。

赔(补)偿性违约金,又称赔偿额预定性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在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时,应依约向守约方支付的用来赔偿损失的违约金。此种违约金的支付以违约损害(给守约方造成损失)为前提(必要)条件,如果守约方没有损失,或者不能证明自己的损失及损失的大小,那么违约方就不用支付违约金,而且守约方在向违约方主张此种违约金时,应对自己的损失及损失数额负有举证责任。

以上观点早已为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可以说是通说。

来源:吴春玉,尚格法律人微信公号,《如此约定违约金,你可能一分钱都要不来》,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