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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顾问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来源:义乌法律咨询网  作者:义乌律师杨国良  时间:2013-05-15 16:19:31

  公司法律顾问在完善公司治理中有着旁人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应然状态下,主要体现为:公司法律顾问不仅要在公司的设立和运行中帮助公司设计好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以帮助公司在设立之初即建立好法人治理的良好分权制衡基础,还以决策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是公司董事会意志形成和贯彻执行中不可或却的制约力量。

  (一)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结构确立中的作用

  公司的很多员工是在公司成立之后才招聘进来并正式开始工作的,但在很多时候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成立之前便已开始加入和开展工作。这是因为公司在成立之初面临着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设立、登记、人员雇佣等大量的法律问题,其中核心事务即包括通过制定公司的章程初步确立公司的治理结构。我国《公司法》在作最近的一次修订之前,公司法中存在过多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不少公司在成立之时章程雷同,且大多是照搬《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律顾问以及律师在起草章程中的作用十分有限。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进一步扩张了公司与股东的自治空间,大幅减少了国家意志对公司章程的不必要干预,提高了任意性规范的比重,极大地扩展了公司治理上的自由空间。如新《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9条第1款:“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56条第2款:“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尤其重要的是,新《公司法》在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以及监事的职权时都在最后加上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些表明,公司法律顾问在起草公司章程时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规则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抄袭即可,而是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给公司的自主权,结合法律的规定和拟设立公司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科学合理地依法分配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的权力,制定各类法定机构的议事规则和程序,这既有利于防范和解决内部争议,减少不必要的内耗,又可为公司治理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结构运行中的作用

  如本文前面已论述,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关键在于事先防范,而真正要想做到前期预防,公司法律顾问必须在决策阶段即开始介入。并且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要想落到实处,就必须使得企业法律顾问成为董事会决策中必不可少的关键角色,即可通过相关立法或者制定公司章程的议事规则中强行规定对于涉及法律的事项,其决议的作出前提必须是已参考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并以此为衡量标准,明确决策各方的责任。对于公司有关合并、分立、破产、结算、投资其他重大交易等方面的决策,除了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论证之外,还必须进行法律风险分析和评估,并且法律意见必须和决策讨论记录、结果等一起保存于公司。除此外,公司应当从各方面为法律顾问行使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制度保障、职务保障和物质保障,以确保公司法律顾问获取信息的权力、参与决策的权力以及提出法律意见的程序和规则得到遵守,同时也有助于界定公司法律顾问是否适当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公司法律顾问在协助公司经理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工作虽然也可以分为事先防范和事后补救两类,但对公司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而言,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要尽量做在前面。这里的防范内容和重点有了变化,即主要是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商业秘密保护、劳动保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进行法律宣传等。事后补救则主要是解决公司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纠纷,通过代表协商、代理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司损失。只是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公司法律顾问更多的是以非决策者的身份出现,并以此形成了社会公众对于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所应发挥作用的片面理解,如仅依此理解设立公司法律顾问机构和聘请专职公司法律顾问,对于及时防范和化解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仍无太大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