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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单位是否要出具相关证明?

来源:管鲍断金  作者:管鲍断金  时间:2017-10-16 14:43:54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并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虽然劳动者不辞而别,但用人单位依然应该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一,为其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一般是原用人单位开具给劳动者提交给新用人单位的,证明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此外,离职证明还可以提交给社保机构用以办理非本人原因失业的劳动者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而离职证明的内容一般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项目,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造成劳动者不能就业的损失。

第二,如员工在接到通知其上班的通知函后,仍不到公司上班,公司用《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则可以用EMS的形式向其送达《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或限期到公司办理工作交接的通知,在劳动者回到单位后,为其办理档案、社保关系转移及离职交接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一般包括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依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离职手续办理时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项目。

来源:“管鲍断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