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 省份地区:浙江-义乌
- 律师名称:杨国良律师
- 手机号码:13758956187
- 微信号码:yiwuls
- 来访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新科路总部经济园B6幢2203室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 邮政编码:322000
成功辩护案例报告:故意伤害案获缓刑释放
来源:义乌法院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2026-04-15 19:18:47
一、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代理方:被告人
案件结果:辩护意见被采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当庭获释。
审理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核心成果:在被告人致人轻伤一级、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上,通过专业辩护,促成法院采纳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全部从宽情节的量刑意见,最终实现“判缓当庭释放”的最佳辩护效果。
二、 基本案情与争议焦点
被害人因感情纠纷多次滋扰被告人家属。报警、调解后,仍无法彻底解决。案发当日,被害人来到被告人住处附近,双方相遇后发生争吵并升级为互殴,被告人情绪失控,殴打被害人致其构成轻伤一级。
本案的核心法律与量刑争议焦点在于:
1. 被害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被害人作为感情纠纷的过错方,其持续的骚扰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从而成为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法定或酌定情节。
2. 自首情节能否成立: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电话传唤后到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3. 能否适用缓刑:在已造成轻伤一级后果的情况下,综合本案起因、被告人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三、 辩护策略与核心工作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情理结合、证据为王、多管齐下、力促和解”的立体化辩护策略。
1. 夯实“被害人过错”事实基础:辩护人并未仅依赖被告人口供,而是积极指导并协助被告人家属,全面收集、梳理、整合了证明被害人持续骚扰过错的关键证据链,包括:多次报警记录:证明曾就骚扰行为多次向不同辖区派出所报警求助。《治安调解协议书》及《保证书》:核心证据。证实纠纷曾由公安机关介入调解,且被害人已书面承诺“保证今后不打扰其正常生活”,其后续行为是对法律文书的公然违反和对承诺的背弃。
2. 精准论证“自首”情节:结合“接报回执”等材料,向法庭清晰阐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警”及后续“经电话传唤到案”的行为过程,论证其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构成要件。
3. 推动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促成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一方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合理损失,并成功获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这一关键举措,直接化解了社会矛盾,为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提供了最重要的现实基础。
4. 引导认罪认罚程序: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辩护人向被告人详细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固定了“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这一完整的从宽量刑情节体系。
四、 法院采纳观点与裁判结果
法院的判决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辩护意见:
1. 确认被害人过错:法院在查明事实部分,认定了被害人“多次滋扰”、“不堪其扰”等行为,实质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本案“事出有因”的意见。
2. 认定自首情节:判决书明确认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3. 全面评价从宽情节:判决指出,被告人具有“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4. 采纳辩护意见与量刑建议:判决书明确写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最终裁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被当庭释放,免受牢狱之灾。
五、 案件启示与律师价值
本案是“情理法结合、辩护前置、全流程把控”取得成功的典型。
1. 证据的主动性:刑辩律师的角色不仅在于法庭上的辩论,更在于庭前对有利于被告人证据的发掘、固定与体系化呈现。本案中,辩护人主动收集并提交的关键书证,是扭转案件“单纯互殴”定性、确立“被害人过错”情节的决定性因素。
2. 和解的关键性:在涉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中,促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是争取非监禁刑(如缓刑)的“黄金钥匙”。律师在此过程中应扮演专业、理性的沟通桥梁角色,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利益。
3. 程序的协同性:成功辩护是实体辩护与程序应用的综合成果。本案将“被害人过错”的实体辩护,与“自首”认定、“认罪认罚”程序适用、赔偿谅解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量刑情节组合,最终实现了“罚当其罪、宽严相济”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本案例证明,即使在造成轻伤后果的故意伤害案件中,通过深入剖析案件起因、全面挖掘法定从宽情节、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律师完全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裁判结果,有效维护其人身自由与家庭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