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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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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全部诉请获法院支持

来源:义乌律师事务所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

案情简介:2021年8月期间,原告受被告雇佣到其承包的义乌一家商场综合体进行消防报警系统的弱电安装工作。2021年9月8日经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确认其尚欠原告工资12200元,定于2021 年10月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若逾期按欠款总额每日1‰计算利息。上述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

原告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杨国良律师。

提交证据:工资欠条1张、电器施工图纸截屏1张、结算清单1张、微信转账截屏1张,拟共同证明原告受被告雇佣在义乌陆港新区地块购物中心进行弱电安装,及被告欠付工资12200元的事实。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且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

法院认定:原告梁某某从事水电安装工作。2021年8月,被告鲍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原告,为其承包的义乌陆港新区地块购物中心进行消防报警系统的弱电安装。双方对 2021年8月的工资进行结算,包括梁某某在内三人工资合计16900元,路费2263元,合计19163元,被告鲍某某在该结算单下面签字确认,并承诺“全部工资9.1号之前全部发掉”。2021年9月2日,鲍某某通过微信向梁某某转账5000元。2021年9月8日,经再次结算,被告鲍某某出具欠条,载明拖欠工资合计12200元,于2021 年10月1日前一次性归还,若逾期不还,逾期利息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计算至履行清偿之日止。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梁某某受雇于被告鲍某某完成弱电安装工作,原告提供劳务,被告应按约支付报酬,逾期未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鲍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鲍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梁某某工资122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