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义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电话:13758956187
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联系义乌律师
省份地区:浙江-义乌
律师名称:杨国良律师
手机号码:13758956187
手机用户点此一键拨打律师咨询电话
微信号码:yiwuls
来访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新科路总部经济园B6幢2203室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322000

货款纠纷:人民调解,义乌法院司法确认,快捷高效!

来源:义乌法院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2022-11-10 10:53:40

阳某与许某之间素有工艺品摆件、挂件等交易往来。其中有部分货物的货款188115元,被告以其银行账户异常无法转账等原因一直拖延不付。为此,阳某委托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杨国良律师到义乌法院起诉许某,并申请财产保全。义乌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依法对许某的相关的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并组织双方调解。后经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及律师参与调解,最周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2022 年 11 月 7 日经义乌市诉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许某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前支付阳某货款 188115 元、二、若许某未按协议第一项按时足额履则许某应向阳某支付货款 188115 元(如有已付部分优先扣除实现债权费用)及利息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从 2022 年 10 月 17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阳某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剩余未付货款及利息损失要求许某一并支付,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义乌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 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阳某、许某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经义乌市诉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