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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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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杨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胜诉!

来源:义乌律师事务所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2022-03-04 17:43:58

在义乌做快递承包生意的江先生,去年年底拿着一份合同和欠条来到星耀律师事务所找到杨国良律师,表示一个叫马某的云南籍网店业马某主因委托其办理快递业务欠他的运费没有付,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想委托杨律师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权益。

杨律师根据江先生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材料,表示其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运费。江先生即决定委托杨律师代理此案件,接受委托后,律师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准备好起诉材料,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先经过调解,但调解未成,后来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从事快递承包经营业务,被告曾与原告有快递等相关业务合同。2021 年 7 月 3 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确认其欠原告六月快递中转费8万元,并承诺于同年7月9日前结清。但上述款项被告至今未付,故原告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原告江某某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在庭审中出示并陈述了下列证据材料:欠条一份,证明被告拖欠原告快递中转费 8万元的事实。被告马某未答辩,也未提供证据。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被告欠其运费8万元的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抗辩的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某某运费8万元及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